四川传媒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四川传媒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及考试内容
录取原则
四川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四川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类(含影视配音、全能艺人)、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认可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美术类(认可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的专业成绩在该市统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我院未校考的专业认可该市联考合格成绩。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预留计划应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川省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专业(影视配音、新媒体演艺等方向)
附则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四川传媒学院官网:http://www.scmc.edu.cn
录取原则
四川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四川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类(含影视配音、全能艺人)、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认可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美术类(认可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的专业成绩在该市统考合格和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艺术类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序,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认可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我院未校考的专业认可该市联考合格成绩。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预留计划应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川省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上海市参加我院表演专业(影视配音、新媒体演艺等方向)
附则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四川传媒学院官网:http://www.s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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