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学校章程(草案)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学校章程
(草案)
序言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创建于1962年,是郑州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中、郑州市首批艺术特色高中,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中原区建设路与桐柏路交汇处,交通便利,环境幽雅。
从学校创办至今,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淬炼,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已经发展成为享誉郑州、闻名省内外的艺术殿堂,目前我校是郑州市唯一一所完整开设主修、副修、视唱、听音、乐理的艺术高中。学校音乐教育坚持“小班化教学、一对一辅导”的专业教学模式。“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成为学校艺术教育的亮点;“示范郑州、代表河南、辐射全国”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目标。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家长学校示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郑州市教育教学创新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被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等全国知名大学确定为生源培养基地,现为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校考指定考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了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英文表述为Zhengzhou No.24 High School;校址为郑州建设西路109号;邮政编码450007;官方网址为http://www.zz24z.net/。
第三条 本校由郑州市教育局主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单设高中,是郑州市市级示范普通高中、郑州市首批美育示范学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按国家有关政策,高中学制为三年。招生对象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郑州市区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健全自评机制,推进学校内涵发展。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学校精神:尚美卓行。“尚美”是学校美育文化的追求,即全体师生对艺术、心灵、语言、行为、环境之美的崇尚与追求。“卓行”是高尚的品行。“尚美卓行”不仅是人的天性,更是一种对高尚品行与人生境界的不懈追求。
办学理念:为师生自主发展、幸福人生奠基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创建本市最好、省内一流、闻名全国的具有鲜明艺术教育特色的品牌公办高中;成为全国闻名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志向高远、人格健全、基础扎实、特长明显。
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强烈的社会责任、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参与合作竞争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专业能力,成长为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
教师发展目标:为人师表,以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八条 学校校训:厚德励志 博雅笃行。
学校校风:团结务实 开拓求新。
学校教风:爱生敬业 博学善教。
学校学风:勤思好学 弘毅致远。
工作作风:计划+行动+反思+改进+宣传=落实
管理理念:忠诚、干净、担当、实干、民主
第九条 办学特色:以美厚德 以美益智 以美润才
教学特色: 艺术课堂 课堂艺术
第十条 学校标识:
校徽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项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安全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委员会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干部队伍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由学校工会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议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事、信息、宣传、文秘、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要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教科室负责制定学校每年度的教科研计划,并根据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研究,做好各级课题的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教师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校长进行校内外的重大调研活动及学校专项性科研课题的开发和研究工作;组织每年教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及组织推荐教师成果参与评比与发表;不定期出版教师成果集;组织指导校本课程开发,推荐教师参加各类培训。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食堂管理、设备设施维护、校园环境管理、校园工程建设和维修、物资采购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五)团委负责共青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长、中国共产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重大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第一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委员会和纪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例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行政办公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全体党政负责人、行政职能部门、年级管理委员会、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为集中学习、商议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模型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通过模型的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分年级活动,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聘请法律顾问,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合同文本从法律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并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实行干部参与教学、教职工参与管理,依托教代会改变不合理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及政策,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扁平式管理模式,确保学校管理向制度化,体系化,科学化,现代化迈进。
各校级、中层干部分包年级组、教研组。参与年级组例会、教研组活动。
年级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原则,将“尚美卓行”的学校精神和“厚德励志、博雅笃行”的校训内化到学生的德育实践中。积极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六大实施途径,融合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教育和引导学生增强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学会正确选择人生发展道路的相关知识,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切入点,大力实施“普通教育求突破、美术教育拔高度、音乐教育续辉煌”的发展战略,主动担负起郑州市首批美育示范学校历史使命,积极构建中原艺术特色名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课程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推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
(一)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课程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强化课程系统构建,突出艺术课程特色,实施课程精品化,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四)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坚持五育并举、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基。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遵循“基于教学分析规划教学设计→建立评价标准引领示范→落实过程管理质量监控→收集信息总结反馈改进提升”模式,循环往复,逐步提升质量。
(六)坚持科学有效评价,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师认真研究新高考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精选重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关注育人目标有效落实,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促进教、学、评一致性。
课堂教学教师要充分利用智慧课堂,基于数据,精准教学,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教学方式,把学生问题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作为课堂改进的重要内容,通过结构性问题的设置与不断的追问,促进学生深度学习、建立必备知识结构、形成关键能力和提升高阶思维能力。
严格学业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纲要》,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快一步、深一层、高一筹”的艺术特色课程理念,突出艺术专业教学优势。通过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根据艺术特色多专业多班型的不同情况,统筹协调好专业教学与文化课教学的关系,合理构建艺术生课程体系。
第三十四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积极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模式。
第三十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重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定期体检,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完善的中学生心理援助体系,日常开展对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课堂中,渗透在教研中,渗透在校园活动中,渗透在家庭生活中,渗透在网络技术中,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充分、有效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学校管理、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引导教师进一步学习领会教育部颁发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现代化2035》等课程改革文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提高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自觉性,学习国内外技术学科课堂教学中的有效教学策略和教学评价的理论和经验,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第三十八条 坚持“双艺为基、问题为源、师生为本、服务课堂”的方针,聚焦新教材新高考,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为契机,提升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发展。积极构建以“国家课程校本化”为中心,艺术特色课程、活动综合课程为两翼的“双艺课程”体系,以项目驱动评价课程为平台,为学校多样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课程保障。
探索教育信息化发展背景下的教与学方式、教师教研模式和科研管理模式的改革实践,突出学校的发展特色。定期举行教研优秀成果评选,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对优秀教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营造“专家引领、同伴互助”的合作文化氛围,构建人本治学的校本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教育科研和人才培养给予关心指导和大力投入。
第三十九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进行教育;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申请助学金及减免学杂费,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四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做出回应。
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干部民主选举产生,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活动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及教职工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 教师与职员
第四十六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落实学校《全员双向聘用制度》。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学校教师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为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意识,关爱每一位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其严重者予以解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可予以调整,对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予以辞退(或解聘),做到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亦可以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其他职工的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与公平统一,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绩效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劳动实践、国防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为发展家庭教育特色,创建学校特色的家庭教育品牌,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学校为家长学校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教育沟通。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八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是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郑州市教育局计财处管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校务会全面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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