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审验工作要点

来源:教科室 作者:刘健 发布时间:2016-12-22 13:37:34 浏览次数: 字号:A-A+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审验工作要点

一、政策

主体文件:《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郑人社专技〔2012〕11号)。最新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6〕4号)。

二、证书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3〕3号),专业技术人员在所在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申请。市人社局只对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答疑,不直接对个人分配号码。

省直及省内外市来郑州市工作的人员,来郑当年申领郑州市的号跟随郑州市学习、审验(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归属地改为郑州市)。如当年已在原单位学习审验过,则从下一年再在郑州市学习;如没有往年学习记录需要补学者,需回当地补办。外省来郑人员,从来郑当年参加学习。

证书申领:县(市、区)人社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各单位提前书面申请(盖章)。

三、学习

在郑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或学时折算。

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16年起),公需科目一般在http://zjpx.hnhhlearning.com/学。市人社局负责政策咨询;缴费、学习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网站上的400电话。

专业科目60学时(16年起)。无明确学习途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http://zzszyk.ghlearning.com/学习。在市人才(www.zzrc.cn继续教育栏目)学习的遇到问题直接拨打67182532,不要乱打电话。

四、审验

1.学时证明,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学时折算办法:《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2〕11号),即转发豫人社专技〔2012〕61号文。

注:只有一种情况不用学习公需科目。

2.单位章,县(市、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章。有继续教育基地章的可不严格要求单位章(因部分人单位变动较频繁);学校可不要求教育局章,尤其是市直学校。

备注:1.继续教育基地需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人社专技〔2013〕7号)要求,提前提交两份开班申请,学习结束后上报两份人员花名册,一份盖章基地留存,一份市人社局留存。审验时基地出示盖章的申请,否则学时不被承认。补办往年的学时需出示盖章的申请和人员花名册,登记在册者方可补办。

2.卫生系统的专业科目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学习和初审。

3.专业科目学时折算证明必须是当年(自然年)的。只有教育系统的中小学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可用五年、岗前培训证可用两到三年;2016年市教育局下了新的文件,17年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视文件落实情况再最终确定。

4.会计类出示其在省里组织的网上培训的合格证,可视为当年的专业科目合格。

5.档案管理类在郑州市档案局参加的培训可视为专业科目合格,但需郑州市档案局按基地要求上报。

6.党校等政治学习原则上不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注意区分政治学习或活动、技能培训与专业技术学习、活动。

7.学时折算中下基层、下企业的对象是事业单位,一般不适用于本身就是基层的企业。需要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下派的红头文件,只有企业的证明不算。同理,部分职业类院校教师去企业学习,也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8.在市外高校参加培训的,需提供正规的学习证明,A4纸打印盖章的不算。

9.当年学当年审,不再对往年的补审。审验时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10.主要文件在公需平台上有,供专技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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