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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做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3.30)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07 10:5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车之双轮”,推动我们的事业滚滚向前。2012年12月,履新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3年3月,刚刚当选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国人民郑重宣誓,”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基于多年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集理论和实践之大成,绘就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为法治中国建设标定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从历次会议精神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感受到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顶层设计,感受到身为党员更要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和树立党的形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

从建党之日起,我们党就非常重视法治建设,第一次党代会召开时,尽管只有12位代表,全国也只有五十多名党员,我们党仍然严格要求自己,会议首要议题就是通过党的纲领,选举中央机构,组织严密,程序严谨,站位之高,目标之远,志向之宏大,决定着中国革命光辉而曲折的前程。三湾改编期间确立了将“支部建在连上,士兵委员会建在连上”的原则,建设了一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人民军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法规,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确立解放军对待俘虏的政策,提高解放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古田会议主要任务在于克服由于红四军的组织成分和长期处于艰苦的战斗环境而出现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解决了如何把一支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中共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它所确定的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和从政治上建军的原则,为后来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成功实践奠定了基础。土地革命时期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制定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的一次重要会议,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不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施行,使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和宪法依据。从建党到土地革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问题,一路走来风风雨雨,确实存在权大于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微信。但我们的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及时纠正错误完善法律法规,用好法律这一重器,确保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法律是工具不能自然发挥效用,关键要看谁在制定、使用法律、为谁服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现途径。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我们必须看到,现在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仙子昂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我们党已经认识到并付诸行动进行解决。例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针对“极草”被曝“虫草素含量为零”时间,法律规定要明确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还人民以舌尖上的安全和蓝天碧水。

3、是从严治党永葆先进性的保障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政治、守规矩,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突出优势和特点。回顾我们党90多年的光辉历史,正是靠着鉴定的理想信念、严密的组织体系、全党的高度自觉和铁的纪律,才不但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阶段的伟大胜利。

从总体看,我们的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但也存在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现象: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的乱评乱议、口无遮拦,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有的自由散漫,脱岗离岗;有的对组织有关内部决定和考虑跑风漏气等等。“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恶化政治生态,危害党的肌体。

纪律和规矩的生命在于落实,如果仅仅是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就会让法纪法规成为稻草人。要永葆党的先进性,党员要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当中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通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许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涵

习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开阔了法治的格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拓展了法治的外延,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思想重要组成部分,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新境界。再次强调“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等法治建设的核心。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指导思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地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坚持的五大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二是推进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寻求共识的过程,在充分的博弈中取得共识。三是努力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自觉和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科学立法是引领。二是严格执法是关键;三是公正司法是保障;四是全民守法是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外在的刚性约束,重在对恶的惩戒;道德是内在的弹性守则,重在对善的弘扬。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推动道德素质提升。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又要有法律来约束,现在《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诚信条文,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了敬老孝老传统美德的弘扬。许多国家用法律来规范和推动志愿服务。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根本上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思想的精华、营养;要把我们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经验总结好、继承好、坚持好、发扬好;要着眼于未来发展、把握时代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认真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为我所用,绝不照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一条基本经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4、两个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5、三个统一: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6、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具体实施路径)

7、五大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8、三个共同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9、三个一体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举措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完善立法体制。     存在问题: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4、提高司法公信力。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求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

5、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6、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8、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难题

1、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2、防止“拍脑袋”立法。防止并纠正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与上位法乃至《宪法》抵触,仍需要逐步探索相应的监督机制。克服部门主导立法倾向,是立法应破解的难题。克服缺乏调研、脱离基层实际情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公开各类行政收费细则。既要防止改革中的形象,还要逐步使全面履行职责从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化执法。以简政放权中最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很多部门、地方在2014年都提出了争创行政审批最少的省、最少的部门的口号,并纷纷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但实际情况是,不少行政审批项目变相改成了备案、登记,公众和企业负担并未减少;或者虽说转移给了社会组织,但因未培育成熟还不能承接政府转移的智能。审批项目未真正减少,效率未真正提高。面对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政府管理频频采用的限行、限购、收费、罚没、应急等措施为根本解决城市发展问题,反而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4、摒弃司法改革的神秘色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试点地区将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现状是司法改革方案这一关系重大的文件从起草到论证,甚至到出台,都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各试点法院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一项应由全民参与讨论并广泛听取各界尤其是基层法官诉求的工作,最终只是少数人捉刀拟定。要摒弃这种神神秘秘、闭门造车的改革方法,直接关系到相关改革能否最终落地。例如是否会强化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如何处理好与驻在地区党政机关的关系,防止因缺少同级党政机关人财物的支持影响工作的开展;杜绝对案件审判的批示干预的设想是否会被各种潜规则所架空;一旦变案件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并实行法官、监察官员额制,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为凸显。

5、公开透明应更加注重效果。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将更大程度上向公众开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提出意见。逐步深入重点领域,逐步细化公开的要求,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市场和社会造成的成本。

6、涉嫌财务处置应向社会公开。今年的任务就是要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既要防止尚未发现的腐败分子逃脱制裁,也要防止利益集团伺机反弹。有关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进程,向全社会公开贪腐案件查扣财物的流向、处置等情况,避免出现糊涂账现象。考虑将没收的部分财物投入社保、民生领域,让社会共享反腐败成果。

7、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土地问题是关系农村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改革智能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推进。防止经济发展放缓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经济放缓虽说是发展的需要,但也会放缓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改善的速度,一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会出现矛盾和利益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搞得压力将明显加大。继续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加大就业促进力度,扩大各项社保覆盖面,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点。

8、依宪执政与西方的宪政民主:西方所谓“宪政”含义有二:一是指君主立宪,二是指宪制政府。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基本内容,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是一个意识形态色彩十分鲜明的名词,有着特定含义。一是领导力量不同。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制,资产阶级政党从未超然于法治之外,极力通过竞选、大选谋取议席来控制法治机关和法治运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我们所强调的依宪执政,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通过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来实现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目标的。二是权力分享能力不同。西方宪政民主存在着民主形式与实质相脱节的问题,从表面上看,基于“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则进行的民主选举体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意志,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各种资本力量、特殊的利益集团或啥书精英群体,民主所要决定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则是普通民众自身无法控制的,无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选民的真实意愿。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和政治制度,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三是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西方宪政民主的主要功能是基于宪法规定通过“分权”方式来限制选举中获胜的多数人滥用自身的权力侵犯少数人利益,通过轮流执政来实现不同政党各自执政理念和主张,实行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而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统一,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第四是具体历史条件不同。西方宪政民主曾有效存在,甚至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但正在经历艰难时世,民主常常与债台高筑、运作失灵等联系在一起,金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影响力。我国的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基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

9、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形式上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体制机制,实质上则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律精神和价值原则。从“制”到“治”,表明我们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从良法到善治的发展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制目标基本实现。法治阶段开始于党的十五大,从党的十六大开始,走向全面法治阶段,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继而确立了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大执政原则。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举措。

五、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因此,党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1、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不注重学习各项纪律和规矩,往往会“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摔了跟头,还不知身在何处。深入学习党纪国法,深入学习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自己工作职能,学习和掌握与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努力提高学习成效,坚持全面学与专题学相结合,反复学和跟进学相结合,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通过学习,熟知法律法规,队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该大力践行,哪些该坚决反对等,做到心中有数、清楚明白。

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权益,是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内容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有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就能获得蓬勃力量。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队少数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要求,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内活动,开展组织生活,化解党内矛盾等,既要遵守党章和党规,又要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自觉提升法治素养。

3、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法治是治国方略,也是执政理念。基础教育的普惠性,公平性特点,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自觉将法治思维与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地结合起来、融汇其中,贯穿始终。一是强化遵章守法意识。二是强化规则规矩意识。三是强化尊重关爱意识。四是强化专业发展意识。

4、健全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

只有每一名党员都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增进全民族的发团结,共同凝聚起戮力奋斗的民族伟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